讨债公司根据1989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1次会议通过的《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》第5条一第11条的规定,收取诉讼费用的标准依如下规定确定: 案件受理费。 侵害姓名权、名称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荣誉权的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。其他非财产案件,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。财产案件,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,照下列比例交纳:不满1000元的,每件交50元。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四交纳。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三交纳。超过10万元至2。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二交纳;。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。超过50万元至10。万元的部分,名人励志故事按百分之一交纳。超过100万元的部分,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。 侵害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的案件,每件交50元至100元;有争议金额的。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。 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:治安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元至30元。专利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。其他行政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。有争议金额的,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。劳动争议案件,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。
镇平,古称涅阳,金正大三年(1226年)置镇平县,著名诗人元好问为首位县令。地处河南省西南部,南阳盆地西北侧,伏牛山南麓,总面积1500平方公里,辖12镇11乡409个行政村,总人口94万人。其中汉族890477人,占94.44%;蒙古族30591人,占3.4%;回族18402人,占2.07%;满族、土家族、藏族、彝族、苗族、维吾尔族、壮族、朝鲜族、布依族、高山族、土族、纳西族、撒拉族、达斡尔族、黎族、白族、毛南族、佤族、水族、瑶族、哈尼族、侗族、僳僳族、怒族等24个少数民族512人,占0.05%。镇平是“河南省综合改革试点县”、和“全国文明村镇建设示范点县”,是国家命名的“中国玉雕之乡”、“中国地毯之乡”、”中国金鱼之乡”、”中国玉兰之乡”和“中国民间艺术之乡”。是河南省命名的18个综合改革试点县和26个城镇化重点县之一。近年来,镇平抢抓机遇,加快发展,经济实力明显增强,城乡面貌显著变化,社会事业协调推进。县域经济综合实力连续多年稳居南阳市县(市)区首位。